《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管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8-12 本文被阅读次数:14661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政策解读

《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策措施(暂行)》(秦开管发〔2025〕6号)于2025年8月5日由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

为了进一步扩大综保区经济总量和进出口规模,落实省、市政府的要求,实现综保区对外向型经济的引领和拉动作用,2022年7月27日,原出口加工区管委参照其他综合保税区运营经验,经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工委、管委同意,印发了《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效期2年,于2024年7月27日到期。2025年2月,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综保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的函》(署办贸函〔2025〕4号),对全国综合保税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要求“发挥综保区导向引领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和综保区发展绩效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对《政策措施》的修订工作。本措施的制定将有利于推进秦皇岛综保区持续优化功能政策和营商环境,增强科技创新优势,不断拓展新产业、新技术,促进区内产业规模壮大,从而吸引更多外贸优势项目向综保区集聚发展。

二、出台《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政策条文依据是什么

本措施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其中“支持综合保税区制度创新,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积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综合保税区发展质量”;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69),其中“第四项保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政府对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负主要责任,在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386),其中“对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可作为该政策措施的条文依据。

2025年新出台的《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订了哪些内容

第一条 总则

为突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对总则做出调整:

原《政策措施》“总则”内容:“为了进一步扩大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经济总量和进出口规模,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综合保税区加速提升的要求,实现综合保税区对外向型经济的引领和拉动作用,吸引更多企业进入综合保税区发展,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对符合措施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修订《政策措施》“总则”内容:“为促进秦皇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综合保税区提档升级的要求,提高入区企业科学技术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综保区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对符合措施标准的入区企业给予奖励。本措施遵循《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6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3〕86号)制定和执行。

第二条 实施范围

为突出综合保税区保税业务主业和鼓励创新发展,并符合新版绩效评估办法对区内企业的定义,对实施范围做出调整:

原《政策措施》“实施范围”内容:“第二条 本措施中“入区企业”是指在秦皇岛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内注册或利用综保区政策从事相关业务,为综保区各项指标做出经营贡献和经济贡献的企业。“经营贡献”指企业为综保区进出口总值等指标做出的贡献。“经济贡献”指企业年度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贡献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出的在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奖励基金中的贡献。申请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得与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其他优惠政策重复享受。”

修订《政策措施》“实施范围”内容:本措施中入区企业是指在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围网内、以秦皇岛综合保税区代码向海关备案的企业。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原《政策措施》奖励标准中的“(一)经营贡献奖励、(二)经营贡献超额奖励”内容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内容重合,故将该部分内容删除。

二、《政策措施》奖励标准中的“(三)重点产业扶持”内容中将入区企业分为国际贸易(含跨境电商)、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产业、融资租赁产业四类分别制定了扶持政策,由于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精神,现将该内容删除。

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符合可以出台政策措施的条件第二款“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围绕新版《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指标体系,争取招引更多有创新能力企业入区发展,增加了以“创新发展情况”为核心的奖励政策。

修订后“奖励标准”内容:

(一)入区企业当年内创新获奖情况奖励。

1.入区企业获得国家级技术类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企业每获得一项奖项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入区企业获得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以及中国专利奖,企业每获得一项最高奖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余等次奖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入区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原创),每项专利一次性奖励3万元,全区奖励最高30万元,按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时间先后为准;

4.入区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原创),每项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全区最高奖励20万元,按企业当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间先后为准。

(二)入区企业期末获得相关资质情况奖励。

1.入区企业获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每个资质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入区企业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创新中心、研究中心,每个资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入区企业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优质外汇企业,每个资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上相关资质当年末应在有效期内,同项规则内同一企业获得的不同资质不重复奖励,不同项规则内同一企业获得的不同资质可累计奖励。

第四条 奖励兑现。

原《政策措施》“奖励兑现”内容:

成立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保区入区企业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管委主任任组长、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管委副主任、综保区管委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特邀北戴河海关主管副关长任副组长,综保区管委、区经发局、财政局、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资办、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税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保区管委会,负责综保区入区企业奖励认定、标准核实、奖励资金兑现等工作以及入区企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措施所有奖励资金采用后奖励办法。当入区企业当年达到措施规定的业务规模,在本措施正式颁布的下一年度,由企业向综保区入区企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小组办公室会同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评定。相关经营数据以北戴河海关、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经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企业等级资质审核工作;经济贡献金额由区财政局确认。评定工作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由综保区管委向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管委申请预算资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企业进行拨付。

修订后“奖励兑现”内容:

“本措施所有奖励资金采用后奖励办法。入区企业当年达到措施规定的奖励条件,在下一日历年度,由企业向综保区管委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综保区管委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相关标准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企业申报材料如有虚假,取消奖励资格。由综保区管委研究后经开区管委申请预算资金经经开区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企业进行拨付。

第五条 附则。

原《政策措施》“附则”内容: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暂行2年,措施有关内容由综保区管委负责解释。对于综保区入区重大企业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措施。本措施到期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补充修订,保障政策实施的延续性。

修订后“附则”内容:1.奖励企业年度需规范运作。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环境事件,无经海关查实正式认定存在严重虚假贸易行为,无走私违法行为(走私违法行为指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走私、涉检的刑事案件以及海关作出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走私行为案件)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及其他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相关行为指除走私违法行为外,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而列为失信企业的情形),无税收违法行为(具体指存在因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而被列为税收“黑名单”企业的情形),无外汇收支B、C类情况。如有上述行为情况,取消奖励资格。

2.奖励资金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依法承担。

3.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措施有关内容由综保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5.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奖励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措施到期前三个月启动评估程序,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本措施是否继续实施、予以修订或重新制定、废止,保障政策实施的延续性。

修订说明:修订后的《政策措施》附则增加了对获得奖励补贴的企业主体在守法经营等方面做出限定条件的内容。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Content/info/cid/37/id/15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