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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秦开管发〔2025〕10号 发布机构:
主 题 词:专利转化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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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秦皇岛经济技术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专利转化运用提升促进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管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11-07 本文被阅读次数:825次  【字号: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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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秦皇岛经济技术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专利转化运用提升促进办法》的通知

渤海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秦皇岛经济技术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专利转化运用提升促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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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

专利转化运用提升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秦皇岛经济技术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以下简称经开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加快专利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企业创新活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河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等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转化运用,是指通过转让、许可等

方式将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和符合条件的国外有效发明专利投入实际生产或服务等的行为。

第三条 专利转化运用提升促进工作以能力建设为基础、综合成效为导向,通过专利成果在经开区落地赋能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提高区内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本措施明确的各类专利转化项目。

第二章 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住所地在经开区域内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和驻秦大专院校。

第六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对经开区内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校、科研机构、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产生经济效益的,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支持高校院所向经开区输出专利。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利转化运营的长效机制。原则上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

主要支持内容:

一)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主动披露可转化运用专利清单;

二)挖掘潜在许可实施对象,鼓励采用“先使用后缴费”“专利开放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技术向经开区中小微企业转化;

三)深入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强化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高质量专利培育,鼓励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

第八条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项目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对企业开展的每笔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按时还款完毕的,对企业给予一年利息的5-10%的贷款贴息补助,其中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比例不高于5%、1000万元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0%,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支持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对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每件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支持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服务平台等优化专利转化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促进专利转化。每家单位不超过10万元经费支持主要支持内容:

一)开展专利转化专题系列活动;

二)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机制,发布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

三)开展线上线下发布会、展示推介、路演对接活动,促成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

四)提升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供需对接服务能力,基于专利大数据检索和专利评价分析,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扩大交易规模、丰富交易方式,有效增进对接。

第十一条 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创新。探索专利转化新方式,建立专利池,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业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2%,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获评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助。

第十三条 支持经开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等产业专利转化项目。支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等产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符合产业特色的专利转化数据库、构建产业专利池、产业专利导航。经评审择优立项,每个知识产权联盟牵头单位、专利池运营机构、专利导航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主要支持内容:

一)支持构建产业专利池,制定合理的许可政策并切实开展商业运营,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的转化实施,促进产业上下游协同运用。

二)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发掘目标专利和专利转化合作对象;建设符合产业特色的专利转化数据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加强联合研发,加强专利布局与运用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四条 经开区管委会每年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由经开区市场分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一)在经开区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开展申报。

(二)由经开区市场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共同评审,形成拟支持名单。

(三)将拟支持名单在经开区官方网站公示7天,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四)公示无异议后,在经开区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认定专利的转让和许可,以截止申报时或在申报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范围内,专利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为依据。

  本办法认定涉及国内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以截止申报时或在申报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范围内,有资质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为依据。

  转让、许可专利或达成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涉及专利对外转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转让、许可申报单位持有的国外有效专利,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可以证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补条件的,相关国外有效专利可以视为国内有效专利累计计算转让、许可专利的数量和相应合同金额。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存在涉嫌不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或转让、许可专利未实际转化,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形:

转让、许可专利均为或主要为免费,或明显异常且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布的专利开放许可除外;

申报单位与专利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在专利转让、许可时具有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或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关系,且不能证明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是以产业化为目的;

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虚假专利转让许可协议、技术交易合同或专利转让许可协议、技术交易合同未实际履行且无合理理由

二)服务机构未对专利转让、许可或达成涉及专利的技术交易提供实质性服务或发挥实质性作用的。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奖补(含省、市两级)支持的。

四)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支持的。

五)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且查证属实的。

六)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秦皇岛)”等平台失信行为的。

第十七条 资金支付前,申报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支付:

一)已解散、清算、破产、注销、申请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进入相关程序的;

二)已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或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三)已经或拟与其他单位合并、重组或分立,不再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或不再符合支持条件的;

四)不再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或经营活动出现重大困难的;

五)法定代表人因失信被惩戒的;

六)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申报项目采取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需就其所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 获得资金奖补的单位应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提高专利转化运营水平及创新能力等方面工作,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以提供虚假材料、承诺等方式获取奖补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申报资格、三年之内限制申报、追回已拨奖补资金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由市场分局牵头、联合科技、财政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科学合理编制奖补资金预算,设立专利转化专项资金350万元确保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第二十三条 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专利转化信用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资金等行为主体,纳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取消所有科技项目申报资格,并向金融机构推送信用预警。

第二十四条 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第二十五条 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政策内容、实施流程、保障措施等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确保政策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进行划分的中小微企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为经开区内注册的、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所有企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导产业是指:新能源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粮油食品精深加工产业、精密电子信息技术及智慧消防产业、生物制造及康复医疗产业。

第二十九条 办法秦皇岛经济技术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管委会负责解

释。

第三十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第三十一条 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本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秦皇岛经济技术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申报指南


政策解读:《秦皇岛经济技术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专利转化运用提升促进办法》政策解读/Content/info/cid/36/id/151318